10.3969/j.issn.1002-5480.2001.04.018
如何区别农药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
@@ 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称.我国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称是在中国范围内通用,英文通用名称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农药通用名称的命名是由标准化机构组织专家制定的,并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施行.我国<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GB4839-1998)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8年7月13日发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标准中制定了1000个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如:敌敌畏、氰戊菊酯、草甘膦等.因此在国内科研、教学、生产、商贸、出版物、广告等有关领域里,凡涉及到农药有效成分名称的,都应该使用该标准规定的中文通用名称.农药英文通用名称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在<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中作出规定.敌敌畏的英文通用名称为dichlorvos、氰戊菊酯的英文通用名称为fenvalerate、草甘膦的英文通用名称为glyphosate.任何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都必须标注农药中文和英文通用名称,以便于检索和管理.2001年4月12日,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1.2.1.8条,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要求里已明确规定"农药产品名称,包括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
农药产品、通用名、商品名、别名、成分名称、有效成分、英文、国家标准、中文、氰戊菊酯、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际标准化组织、说明书、敌敌畏、草甘膦、内容要求、机构组织、登记资料、产品名称、标签
22
F3(农业经济)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