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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过有效期限的产品

引用
@@ 为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2001年4月发出<关于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过有效期限产品的通知>,将对临时登记累计有效期超过4年的农药产品进行清理,并统一组织完成有关正式登记所需试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农药产品、记过、有效期限、临时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统一组织、通知、实施办法、管理工作、登记制度、文件、试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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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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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

1002-5480

11-267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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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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