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400.2008.08.00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 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因此采用单独立法保护的方式,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植物新品种、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立法保护、保护条例、新品种权、实施细则、发达国家、保护规定、案件处理、专利权、专利法、西方、侵权、农业、颁布
D92;F32
2008-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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