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6400.2008.04.009

购买小麦品种经营权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以周麦系列、新麦系列、百农系列为代表的小麦品种授权经营开发获得了极大成功,种业界已认识到没有品种经营权,企业很难发展壮大.据农业部资料:全国注册5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近8600家,多数企业都有品种权或生产经营权,就小麦而言,随着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种业企业购买品种权或生产经营权的热情高涨,品种权转让费快速攀升,未审先买的势头猛增;另一方面几乎每年都发生因品种不适应干旱、风灾、霜冻等农业气象灾害而造成的生产事故,轻者减产、重者绝收,企业受损,群众上访,此类教训极其深刻,不能不引起种业企业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购买、小麦品种、经营权、人民共和国、种业企业、品种权、生产事故、植物新品种、种子法、实施、群众上访、气象灾害、农业部、经营开发、补贴政策、保护条例、决策层、资料、转让、注册

D02;F2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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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通讯

1000-6400

11-2395/S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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