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400.2008.02.002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 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又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人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一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国、种子产业、影响、新品种保护、人民共和国、保护条例、人民代表大会、农业部、常务委员会、逐渐完善、知识产权、实施、技术创新、法制轨道、法律保障、保护联盟、种子法、林业局
D92;S68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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