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6400.2007.10.005

浅谈从轻和减轻处罚在种子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引用
@@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的重要地位决定了种子行政管理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而种子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情节.那么,在种子行政处罚中如何正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则是每个种子执法人员都应该清楚的问题.

减轻处罚、种子、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正确适用、有法可依、以农为本、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违法、商品、地位

F3(农业经济)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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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通讯

1000-6400

11-2395/S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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