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化还是治理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厘定与方案构建
本文旨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否如期实现目标,取决于改革方案的思路和方向.以租代售或直接入市的宅基地财产化改革方案,将目光聚焦于工商业发达区域农民的个体性诉求,遮蔽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实践面临的普遍性治理难题,偏离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前提目标(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政策)和乡村振兴主战场(工商业欠发达的普通农村).在工商业发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农民房屋和宅基地通过出租自然完成"三权分置"过程,宅基地和房屋鲜有闲置;而在工商业欠发达的普通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福利保障,将继续发挥为留村农民提升生活质量、为进城农民保留返乡退路的功能.鉴于此,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围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和主战场,构建治理化取向的改革方案,不断提升农民集体在宅基地资源规划、整合、统筹利用方面的治理能力,切实推进乡村生态宜居,同时警惕借"三权分置"之名行小产权房合法化之实的地方行动.
宅基地"三权分置"、目标厘定、乡村振兴、方案构建、治理能力
R473;F321.1;F276.4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DJ032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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