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逻辑、制度矛盾与合作社的“公司化”
为了回答合作社为什么会“公司化”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将合作社的“公司化”归为组织形式改变这一理论范畴,然后在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范式下,建立制度逻辑导致合作社组织形式改变的理论模型,最后运用解释性案例研究方法予以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农业产业化逻辑和农业市场化逻辑是合作社走向“公司化”的重要制度原因;第二,上述两大制度逻辑同合作社的法定形式存在冲突并由此带来制度不兼容、组织非效率和利益错配三大制度矛盾;第三,三大制度矛盾分别提供内生驱动力、制度资源和自主的行动者,从而导致合作社的“公司化”.
制度逻辑、制度矛盾、组织形式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化
F321;F12;F20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农业部法制建设与政策调研项目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