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补偿标准测算——基于湖北省武汉、随州与黄冈三市的调查
本文以CVM为基础,从"保护者得到补偿"、"社会受益、政府补偿"的研究视角出发,通过模拟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市场,考察了农民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受偿意愿及意愿受偿水平.研究表明,82.1%的农民愿意接受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激励.在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利用参数估计方法测算出农民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补偿标准为544.32元/年·户;在不考虑农民禀赋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下,利用非参数估计方法测算出农民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意愿受偿水平下限为415.16元/年·户,上限为505.68元/年·户.运用Heckman Selection Model分析发现,影响农民参与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有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总收入、废弃物工作处理满意程度;影响农民意愿受偿水平的关键因素则包括性别、年龄、家庭总收入、耕地面积、农村环境评价、环保政策作用感知.
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受偿意愿、受偿水平、条件价值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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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211;F224.0;R197.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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