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异化与法律反思

引用
对于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有必要在制度上正本清源.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就是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它并不是真正的集体建设用地,而是由乡镇政府代管的所谓的集体建设用地,但本质上应该属于国家建设用地.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属于申请、审批的设立方式,体现的是一种超强性土地征收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去超强化”.现行法律所做的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固有性要求,但是实属无奈之举.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取得行为、权利移转、制度异化

35

D92;F30

2014-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8-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农业经济问题

1000-6389

11-1323/F

35

2014,3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