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正外部性的经济法激励——基于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视角
农村金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该正外部性是农村金融对社会发展的一种支持和促进,反映了农村金融与社会其他主体之间一种利益配置的非均衡状态,是权利义务配置不合理的外显.经济法在激励农村金融正外部性的过程中以实现农村金融的实质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遵循效率与竞争优先、区分不同金融性质、需要国家适度干预的基本原则,主要从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及制定农村金融配套法律制度两方面激励农村金融正外部性,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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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30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外部件问题解决的经济法对策研究"09XJC820013;重庆市教委软科学研究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重庆市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KJ090104;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4-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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