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89.2002.07.001
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本文认为,我国学界和政府部门所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确定的含义,农业合作社的立法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其中.文章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讨论了农业合作社的内涵,参照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合作社立法和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的情况,并结合我国最近10多年来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实践,对"农业合作社"的质的规定性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合作社财产的归属、合作社及社员的民事责任等农业合作社立法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原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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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中国农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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