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90X.2017.01.019
用好"第一种形态"从源头防微杜渐
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期间,首次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1月,经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第七条中,明确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列入其中,正式将实践上升到了理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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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D26
2017-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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