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690X.2013.07.019

关于农发行仓单质押业务的几点思考

引用
一、农发行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法理基础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内涵.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为借款人办理的信贷业务.按照签发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通常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非标准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

农发行、仓单质押贷款、期货交易所、借款人、非标准、信贷业务、机构、提货凭证、入库验收、交割仓库、合作协议、法理基础、存货人、仓储、流通性、出质人、持单人、变现性、银行、信誉

F83;F8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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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与金融

1006-690X

11-3635/D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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