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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与农发行关系密切的抵押担保问题

引用
@@ 一、《物权法》实施对银行抵押担保带来的新变化 (一)从内容上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 一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担保法》施行之后先后承认公路桥梁收费权质权、高等学校公寓收费权质权、建筑物按揭抵押权等合法性的基础.此外,物权法还明确承认了最高额质权制度.担保物权体系渐趋完善,融资担保渠道大大拓宽.

物权法、农发行、担保物权体系、收费权、融资担保、公路桥梁、高等学校、抵押担保、建筑物、合法性、抵押权、担保法、制度、银行、渠道、基础、公寓、按揭

D9(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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