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在10省区市开展农村电商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农业部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根据方案,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
农村电商、农业部
F724.6;F323;F252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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