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8.20.019
论农村产权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对核实对象数额增减的账务处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农业部等九部委发出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积极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相当部分村已进入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查明盘盈(增加)、盘亏(减少)原因,提出相应处置意见,经集体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待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账目调整阶段.此时提出对本次村集体清产核资中清查核实对象数额的增减,统一记入"公积公益金"进行账务处理,具有现实意义.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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