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8.09.234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之浅析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级,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2019-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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