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8.04.011
基层供销社与乡镇农合联融合发展研究
1 基层供销社与乡镇农合联关系
基层供销社是由社有资本控股,涉农企事业单位和经营骨干持股,是供销合作社在县(市、区)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农合联根据文件(浙委发〔2015〕17号)定义,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实行"农有、农治、农享",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服务综合体.组建农合联是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创新"三农"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结合起来,依托供销社构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通过构建农合联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让供销社重举合作旗帜.但农合联的构建并非简单的另起炉灶,牵涉到供销社改革、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调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多项事宜.乡镇级农合联作为农合联发挥作用的主要平台,是组织体系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基层环节,也是农合联四级体系构建中较为重要的一环.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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