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7.08.037
论种子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与执法对策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秩序新格局.目前市场秩序不规范和行业执法管理较弱.个别地方政府过度寻求行政权利,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阻碍规模农业企业的发展和扩展;大型种子公司主推的热销品种往往成为假冒的主要对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袒护违规侵权单位;良种补贴政策在品种的选择、购买主体的定位、操作的公平公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可能影响到已经初步建立的种业市场秩序的健康和谐发展,所以当前种业的市场秩序和行业执法管理亟需强化.
种子产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执法管理、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政府、种业、地方保护主义、人民共和国、行政权利、行业、特殊商品、品种、农业企业、垄断经营、和谐发展、国有种子、公平竞争、公平公正
F326(中国农业经济)
2017-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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