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6.17.018
关于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
近年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制度. 一是放宽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认定标准.引进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农技人员、村干部、转业军人,或城镇居民、单位职工及退休干部参与经营;设立创业基金,鼓励有技术、懂管理的大学生回乡创业. 二是家庭农场劳动力界定应体现灵活性. 可由农场主单独或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投资运营, 其旁系亲属可作为雇佣的主要劳动力,以劳动换取报酬.三是根据各地农业人口与土地面积比值的差异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认定和审查标准.四是规范家庭农场登记注册, 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场所登记办法允许其登记在农户家庭宅基地.
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劳动力、经营规模、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认定标准、土地流转、回乡创业、转业军人、直系亲属、退休干部、投资运营、审查标准、农技人员、农户家庭、规模经营、登记制度、登记办法、创业基金
F32;F30
2016-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