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5.20.031
海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规模种养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地位日益提高,农技服务体系队伍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农业生产形式,改变服务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今年,我们对海安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
F321(中国农业经济)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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