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5.17.085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确保“三农”主体地位
近年来,我县通过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成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多项优惠举措在农村土地大面积规模化集约化成块连片流转,有力的推进了当地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有效的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不容忽视,在推促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经营主体非农化、工商资本侵害农民利益及缺乏自主开发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使广大农民在流转土地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农民赖以致富的农业主体经营也不断遭到削弱和变相剥离,从长远来看,这些弱化了“三农”主体地位现象,在不断扭曲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同时,也遏制着农村土地流转科学、规范和长期的开展。
农村土地、土地流转、三农、农民收入、经营权流转、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产业化、中央文件、农业、农民群众、农民利益、开发资金、经营主体、工商资本、法律法规、被动地位、主动性、能动性、非农化
F32;F7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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