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5.10.019
论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1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br>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农业就总体而言仍然严重滞后,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效益低、竞争力弱,根本原因是分散经营,规模小,户均耕地不到半公顷,相当于美国、加拿大每个农场的耕地经营规模几百、上千公顷是极其微小的。现代农业是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农业,关键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要提高一国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必须推进大批量生产、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创产品品牌,就必须发展规模经营。要发展规模经营,首先必须适当集中土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鉴于我国国情,不能搞土地私有化,通过土地买卖向大户集中,发展私人农场;也不能通过租赁向大户集中,发展欧美流行的租赁经营农场,因农户只能得到微薄的租金,会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也不能发展产、加、销某一环节的合作性组织,因这种组织难以改制提升为现代农业企业,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因此只能立足我国国情,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农民联合自主办企业,农户以承包土地使用权租金入股,建立农业生产股份有限公司,长期集体租赁经营,根据不同地形和资源情况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实行农民办企业,管企业,当老板,维护农民权益,建立新型集体农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由之路,抓紧由点到面全面实施,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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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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