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5.06.022
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农业经济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方、经营权流转、自主决定、用益物权、物权性质、流通性、财产性、财产权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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