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4.23.092
农村“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民参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涵、村集体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形式。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必须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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