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3.11.166
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北安农业经济的重要途径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新型的农业合作关系,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归大堆、硬撮合”,而是农民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自发性地广泛联合,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合起来,将资金、劳动、技术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入股,按自主劳动、经营和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互利的目的.
农业、专业合作社、北安、小生产者、经营管理、计划经济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自主劳动、自愿结合、生活条件、生产资料、平等互利、农民、民主管理、经济活动、家庭经营、基础、合作关系、规章制度
C91;F32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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