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3.04.002
农村不稳定因素分析及对策初探
一、农村改革形成的不稳定因素
1980-1982年农村按人口、产量进行土地承包时,力求平均,分给农民.各地区情况不一,把土地分成三等六级.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民兵训练,五保户,军烈属户等费用)按粮征收.随公粮一起交入粮所,分别算账;每个劳动力年要出10个义务工.土地由各村组留一部分作为机动地,人口增减调剂,大稳定,小调整.
1997年开始,集中搞土地延包,时间达半年之久,规定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有承包延包合同书.由于是延包亩数把原数照搬过来,一部分没有发证到户,留下了后遗症.农业税,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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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中国农业经济)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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