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谈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引用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之母,土地制度是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关系民生和社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后的相关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我国农村土地归属制度的立法现状.

农村土地、土地制度、集体所、基本经济制度、人民共和国、相关立法、生活资料、立法现状、基础、法律规定、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宪法第、生产、社稷、民生、郊区、国家、城市

F32;D02

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农民致富之友

1003-1650

23-1009/F

2012,(1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