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之母,土地制度是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关系民生和社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后的相关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我国农村土地归属制度的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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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D02
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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