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问题

引用
一、法律法规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 1.含糊的法律规定对流转形成较大的限制.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村民、集体建设、地使用权流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事业建设、申请、农业建设、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公共设施、法律规定、法律法规、出租、租用

F30;F32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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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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