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一、加快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要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理清三级主体的产权界区,规范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力职能重叠.
2.要消除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歧视,尤其要对国家征地范围进行更细致的界定,尽力避免因盲目无序征地造成的农民利益损失.
3.要放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应在有偿使用基础上,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自由合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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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D92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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