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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内蒙古基本药物政策的难点分析

引用
2009年底,内蒙古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府举办的491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占全区卫生院的37%)、10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区规划建设数的46%)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02月底前基本药物制度正式运行,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目前,90%以上的基本药物纳入了集中招标采购[1].

新医改、内蒙古、基本药物

34

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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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

1004-2113

15-1129/R

34

2012,34(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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