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58.2011.01.006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之重构
近年来,我国工业快速发展,相比之下,农业则相对滞后,改革已成必行之势.本文从集体地权制度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切入,通过比较、分析理论界关于集体地权制度重构的三种模式之利弊,提出复合式改革模式,以期重构我国农村地权制度.该种制度模式在宏观上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使国家所有权流于形式化,在实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要尽可能赋予农民最大的自主权,此种用益物权应该相当于所有权,并给予物权保护的强度,让集体组织淡出.
产权制度、改革、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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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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