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58.2009.04.012
对生命权入宪的法律思考
对生命权未予以明确保障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缺憾,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皆无从谈起,宪法对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权问题涉及死刑、正当防卫、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战争和反战、自杀、安乐死、堕胎、计划生育等多领域,需要刑法、民法、赔偿法、计划生育法、国际法等一系列部门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将生命权栽入宪法是其他部门法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是形成一套保护生命权的法律体系的前提.
生命权、宪法、生命安全权、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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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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