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58.2009.04.011
域外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之探析
现代社会容许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然也就不可能排斥法院政策形成功能的发挥.在现代西方国家,法院行使公共政策制定功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违宪审查和创造判例,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涉及的不仅仅是对独立的争议的解决,同时,其对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也有很深的影响力.随着司法能动主义的兴起,域外法院越来越成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机构或公共政策的制定机构.
法院功能、公共政策、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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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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