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58.2007.03.042
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FA"规则研究
不管国人如何抗辩、抵制,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作为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一项证据规则,FA(facts available)规则的任意适用可能对我国企业和政府招致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以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为例,对FA规则在该案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及FA规则自身的漏洞等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反补贴对策的研究有所启示.
FA规则、反补贴、适用条件、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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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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