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448.2022.04.004
集群社会资本驱动农业集群品牌价值实现吗——以品牌价值共创为中介
农业集群品牌作为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特殊品牌,其价值实现需要品牌运营者联合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而社会资本可以推动集群内利益主体的互动合作行为,这种互动合作建设品牌的行为被定义为品牌价值共创.在对美国加州新奇士橙、浙江丽水山耕和日本新潟越光米三个典型品牌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识别品牌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界面,明确农业集群品牌价值共创关键维度;建立反映"集群社会资本—农业集群品牌价值共创—品牌价值"变量间因果关系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105个集群品牌运营机构及其关键利益相关者的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对概念化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农业集群品牌价值共创包括品牌与政府、品牌与产业链及品牌与消费者三个界面的互动活动;集群社会资本的培育是农业集群品牌价值实现的本源驱动力,但集群社会资本对农业集群品牌价值的影响必须通过品牌价值共创作为中介变量发挥作用.本文首次对集群社会资本、品牌价值共创及农业集群品牌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探索,对启发当地政府努力提升农业产业集群社会资本、指导农业集群品牌运营者关注多重利益相关者构建的集群网络中的互动性价值共创活动并以此提升品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集群品牌、集群社会资本、品牌价值共创、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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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4.0;F424;F127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2021GH034
202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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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中插5-中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