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448.2022.03.013
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来自董事会投票的经验证据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引入的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参与治理是否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基于2013-2018年商业类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以非国有董事投非赞成票行为代理其治理积极性,实证分析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并借助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程度的调节效应检验来论证非国有董事投票行为的合理性,即非国有董事治理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程度越低,非国有董事投票行为的保值增值效应越显著,即非国有董事治理是理性的,其在公司投资者保护不足时可以起到替代保护作用,从而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研究其保值增值效应实现的机制路径发现,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效率和内部控制质量来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本文结论对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正确对待非国有董事投非赞成票行为、完善治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非国有董事、治理积极性、公司投资者保护、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5
F275;F832.51;D922.2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872105
2022-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9-13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