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675.2015.01.013
日常行为、艺术行为与行为艺术
本文以翠西·艾敏的作品《我的床》和谢德庆的作品《打卡》为例,分析了“日常行为”与“艺术行为”和“行为艺术”的差别和“行为艺术”在西方的复杂性.并因此提出了认定为行为艺术的六个构成要件,进而得出结论:谢德庆的作品符合行为艺术各项要素.六个构成要件可以用来分析一件作品是否构成行为艺术的问题.
日常行为、艺术行为、行为艺术、构成要件、艺术家主体、无功利
J022(艺术理论的基本问题)
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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