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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032X.2013.01.012

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对应性偏差问题——基于司法案例的分析

引用
法理学认为,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然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却仍然主张知情权受损的情形.对于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此种对应性偏差,目前有的法官采取义务中心思路应对,有的法官采取权利中心思路解决.根据权利本位的观点,消费者知情权应决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权利中心思路更为合理.而对于有关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过程应实现公众参与,并且合理定位其效力层级.

消费者、经营者、知情权、告知义务、对应性偏差、消费维权

D913.6(法学各部门)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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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7-032X

32-1452/C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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