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府优先购买权:障碍及实现路径
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试点内容,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到调节作用.试点地区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实施租赁住房建设,调节土地供需关系.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得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入市的资格,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备价格调节和规划功能,能够对土地市场机制存在问题进行纠偏.政府优先购买权受到市场规律约束,不会导致政府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变相垄断,和政府行政征收有本质区别.市、县两级政府是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政府可以委托国有土地资产公司收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二级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符合转让、出租等流转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政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客体.建议以土地改革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法律授权国有土地资产公司以合理价格行使"间接优先购买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优先购买权之地方性程序文件.
土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府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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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YJA820018
2023-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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