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例
各地兴起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制度构造的差异导致两者各有长短,而两者融合恰好能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成为其适格的单位成员、成员入股的劳动力是否为合格的出资、成员惠顾及惠顾返还如何呈现等困惑.实践中普遍采取的"保底收益+浮动分红"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揭示集体和村民所谓的入股兼出租与出资(或发包与出资、借用与出资)双重属性,再将双重属性中的出租(或发包、借用)解读为一种特殊的惠顾.这不仅可以彰显成员惠顾与惠顾返还,还能证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为适格的单位成员.虽然劳动力入股背离了不得以对本社的债权或以劳务出资的规定,但是只要劳动力入股者对合作社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明确其他成员的连带责任,就能平衡合作社成员与债权人的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劳动力入股;惠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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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研究"19BFX147
202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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