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中运动式治理的价值探讨——以元镇环境治理为例
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运动式治理有其特定价值.文章以废旧塑料产业环境治理为例,从"内"(科层组织体系)与"外"(治理对象所处社会结构)两方面着手探讨它们如何互动以彰显运动式治理的价值.通过比较第一阶段"去问题化"的低效和第二阶段"全面取缔"的有效环境治理策略,研究发现:科层组织所面临的激励环境、当地社会产业结构形态共同影响政府运动式治理的政策实施过程,这种实践也会反向形塑科层组织体系与调整当地产业结构,最终影响治理结果走向.即当治理议题处于强政治激励,且政府治理的方向与社会产业转型、民众认知方向一致时,治理能有效调整当地经济结构与改善生态环境.由此,在社会转型的复杂环境下,社会治理应当转变对象观以及考虑治理对象所属的社会环境,以提升治理成效.
转型社会、运动式治理、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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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国家行政管理)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基层政府与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研究"KYZZ15_0156;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公益创投基层服务成效及组织运作逻辑"BRA2015404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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