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集体产权到开放集体产权:治理现代化中的农民自由及权利保障
集体产权是国家治理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经济基础,集体产权背后体现着“国家—社区—农民”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产权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受到国家和政府的计划和调控,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产权的控制构造出来一个同质、一体的社会结构,束缚着个体的行动自由及发展空间。改革开放后,随着体制性变迁,国家向乡村社会赋权与放权,“国家—社区—农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弹性与灵活,乡村社会获得了对农村集体产权的实际运行权利,广大农民经济自由发展空间迅速扩展。在现代社会,原有产权制度改革释放的能量发挥达到极限,广大农民的自由发展再一次受到制约。进一步扩展广大农民的自由发展空间,保障新时期广大农民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及权益,需要国家再次向乡村社会赋权与放权,推动集体产权的深度分离与开放,以自由、权利保障及服务供给获得基层社会的认同与支持,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集体产权、农民自由及权利、“国家-社区-农民”、产权开放、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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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流动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究”13CSH 03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转变社会中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2015 T8011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研究”2014M550776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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