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465.2010.04.014
论法官心证公开的构成
法官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对案件的争点、待证事实、证据材料、所涉法律问题等所形成的认识、评价和判断等心证,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心证有所了解.心证公开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实问题又有法律问题;法官的心证公开一般在程序进行中或者临辩论终结时进行,辩论终结后判决理由的公开也应属于法官的心证公开;法官进行心证公开时应坚持中立、适度的原则.
心证公开、法律见解、判决理由、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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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1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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