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465.2009.02.014
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基于采矿权抵押案的探讨
作为国土资源流转的重要部分,采矿权的抵押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采矿权客体为动产,其法律属性为自物权.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公证不是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产生的原因,申请法院执行采矿权是物权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无须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采矿权抵押、物权法、法律问题
9
D923.3(中国法律)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2-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