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465.2006.03.013
论代位制度的价值冲突协调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代位权、入库规则、优先受偿权、债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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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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