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188X.2007.07.083

拖拉机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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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随着黑龙江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拖拉机作为农业科技的载体早已进入农户家庭,其保有量接近100万台,广泛分布在1万多个村屯中,因此拖拉机引发的事故已成为农村中极其重要的问题.由于许多事故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和法律知识贫乏,不懂拖拉机事故的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以致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拖拉机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权力、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3个方面,浅析当前拖拉机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拖拉机、事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当事人、农机化事业、文化水平、司法解释、社会稳定、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农业科技、农户家庭、民事责任、黑龙江省、法律知识、义务人、保有量、载体、权力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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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研究

1003-188X

23-1233/S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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