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23.02.004
"双碳"视阈下碳税并入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证成与立法安排 ——以《环境保护税法》修改为依归
"双碳"目标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的重要决策."双碳"政策工具尚不完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局部调节乏力,且规制碳排放的财税制度缺位等多种问题叠加,为"双碳"政策优化留下巨大空间和潜力.碳税制度的生成既能协助应对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威胁,又可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体系,还能与碳排放权交易协同配合,最终有效回应新时代新征程以财税政策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要求.要想构建符合法理并兼顾社会实际的碳税制度,则需立足于政策指向、社会可接受性及立法成本的三维因素,以"单独式""并入式"以及"综合式"立法路径进行可比分析,进而考察碳税制度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及消费税之适配性,以碳税并入环境保护税为最优解.据此,可以相机修改《环境保护税法》,以温室气体为新增独立税目,并构造过渡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方案,明确纳税主体的阶段性排除与税收优惠的谨慎适用,同时对附表条款进行相应更改.
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碳税、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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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YJA820027
2023-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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