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18.04.003
耕地占用税的语词内涵与教义进阶
耕地占用税作为特定目的型税收,素来以保护耕地为核心追求.耕地占用税法能否实现“耕地保护”的美好愿景,不仅取决于耕地占用税制的科学设计,还取决于各种耕地保护手段之间的协同配合,而这都建立在规范的、精准的、科学的“耕地”与“占用”语义基础之上.考察既有的耕地占用税制规范文本,“耕地”与“占用”的规范构造显然难堪此任:语词表达矛盾,语义体系紊乱,规范设计理念冲突等是常态.在耕地占用税收法定快速推进的当下,要想发挥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的独特功效,既有必要回归耕地占用税的事物本质,又有必要恪守特定目的税的运作机理,还有必要遵循法际关系处置的一般规律.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发现契合耕地占用税法理、税理和常理的“耕地”与“占用”的规范内涵,也才有可能铺就耕地占用税制大厦的先进基石,进而策动耕地占用税收形式法定与实质法定的融合,助推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美好愿景的真切实现.
耕地占用税、耕地保护、“耕地”、“占用”、法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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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D922.6(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一般项目“耕地占用税立法整体化研究”CLS[2017] C13;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特定目的税法理与体系建构”2018QN010
2018-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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